鄱陽湖枯水期人類活動干擾影響及系統性管控對策
一、枯水期人類活動的主要干擾類型
枯水期水位下降導致湖灘大面積裸露,不僅改變了鄱陽湖原有生態格局,更給各類人類干擾活動提供了可乘之機,其中非法捕撈與采砂、違規垂釣與旅游、污染排放及濕地資源破壞四類行為對生態系統的沖擊最為直接且劇烈。
(一)非法捕撈與采砂活動
此類活動是枯水期鄱陽湖生態的主要威脅之一。非法捕撈普遍使用“電、毒、炸”等禁用漁具,直接導致水生生物資源銳減,同時嚴重破壞底質環境與水生生物棲息地。值得警惕的是,近年來非法捕撈手段呈現“智能化”升級趨勢,探魚儀、錨魚設備、視頻輔助垂釣等工具的濫用,進一步加劇了資源破壞程度;非法運輸、收購、銷售漁獲物的產業鏈式違法行為也日趨突出。以2025年12月湖口縣專項整治行動為例,當地農業農村局聯合公安、水利等部門,在螺絲山、鞋山等重點水域開展聯合執法,當場查獲違法人員13名,扣押越野車輛6臺、禁用漁具27套,收繳非法漁獲物120余公斤,其中1人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非法采砂則通過機械作業導致湖床下切、水位進一步降低,破壞水文連通性,與非法捕撈形成疊加危害,對枯水期本已脆弱的湖泊生態系統構成雙重打擊。
(二)違規垂釣與旅游活動
枯水期裸露的湖灘形成獨特的“草原”景觀,吸引大量游客涌入保護區核心區域,違規垂釣與無序旅游行為頻發。違規垂釣普遍存在一人多竿、使用有毒有害餌料、在禁釣區作業等問題;旅游活動則表現為車輛碾壓洲灘、人員隨意穿行濕地、近距離驚擾野生動物等。這些行為直接造成濕地植被大面積枯萎死亡,破壞野生動物棲息環境,同時人為活動產生的垃圾與污水進一步加重環境負擔。據都昌縣執法數據顯示,2025年12月單月已對9名違規垂釣人員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規漁具15套,反映出此類問題的普遍性與常態化監管的緊迫性。
(三)污染排放壓力加劇
枯水期鄱陽湖水體容量縮減、水流放緩,自凈能力顯著下降,疊加沿湖區域污染排放,導致水環境風險急劇升高。監測數據顯示,枯水期鄱陽湖主湖區總磷平均濃度達0.22 mg·L?1,遠超《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Ⅲ類水總磷≤0.2 mg·L?1的標準限值;“五河”入湖口總磷平均濃度為0.12 mg·L?1,雖符合Ⅲ類水標準,但已接近限值臨界值;南部區域污染問題尤為突出,總磷平均濃度高達0.29 mg·L?1,屬于Ⅳ類水范疇。沿湖水產養殖尾水、畜禽養殖污水、農村生活污水及農業面源污染是主要污染源,污染物的大量聚集易引發水體富營養化、水華等生態問題,進一步惡化水生生物生存環境。
(四)濕地資源人為破壞
枯水期退水提前導致灘涂苔草過早裸露,而苔草是越冬候鳥的核心食物來源。近年來,湖區出現大規模機械收割、打包苔草外運作為飼料的現象,直接剝奪候鳥食物資源,破壞濕地生態功能。更為嚴峻的是,此類破壞行為存在部分地方管理部門監管缺位的情況,反映出短期經濟利益與長期生態保護之間的尖銳沖突,若不及時遏制,將導致濕地生態系統持續退化,威脅候鳥越冬安全。
二、人類活動干擾的生態影響
枯水期人類活動的疊加干擾,對鄱陽湖生態系統的結構與功能造成全方位、深層次破壞,引發棲息地退化、物種生存受脅、生態系統穩定性下降等一系列連鎖反應,嚴重危及湖泊生態安全。
(一)水生生物棲息地壓縮與退化
水位下降與人為擾動共同導致魚類索餌、產卵、育肥場所急劇萎縮,底質環境的破壞則造成底棲生物大量死亡——作為水生食物鏈的基礎環節,底棲生物的銳減直接影響魚類等更高營養級生物的生存。鄱陽湖是長江江豚最重要的遷地保護棲息地,枯水期適宜江豚活動的深水區面積大幅縮減,加之非法采砂、捕撈活動的驚擾,江豚擱淺傷亡事件頻發,種群生存面臨嚴峻挑戰。同時,水文連通性的破壞還阻礙了魚類洄游,導致生物群落結構單一化。
(二)候鳥越冬棲息地惡化與物種風險
棲息地退化與食物資源短缺,導致候鳥遷徙節律與湖區物候周期出現“錯配”——候鳥抵達時適宜覓食的淺灘與苔草資源已因人為收割或環境破壞而減少。適宜棲息地面積的銳減,迫使超過90%的白鶴集中到插旗洲、鯉魚洲等少數人工生境覓食。全球白鶴種群總量僅約6000只,如此高度集中的棲息模式,極大地增加了種群遭遇疫病傳播、極端天氣、人為干擾等突發風險的脆弱性,一旦發生意外,可能對全球白鶴種群造成不可逆的打擊,引發重大生態危機。
(三)濕地生態系統結構性退化
枯水情勢的趨勢性發展,疊加人為干擾的持續影響,導致鄱陽湖濕地生態系統出現結構性退化。對比2010年以來的歷史科考數據,湖區濕地植被總面積已縮減超過50%,其中水生植被退化最為嚴重——2023年專項調查顯示,水生植被種子庫規模較十年前萎縮90%以上,導致濕地自我修復能力顯著下降。同時,水域面積縮小、草洲無序擴張改變了濕地“水-陸”交替的自然格局,降低了生態系統的生物多樣性與穩定性,削弱了濕地涵養水源、凈化水質、調節氣候等核心生態功能。
三、系統性管控對策建議
針對鄱陽湖枯水期人類活動干擾的系統性與復雜性,需構建“執法監管筑防線、智能監測早預警、生態修復補短板、水資源調度穩基礎、長效機制固保障”的多維協同管控體系,實現生態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動態平衡。
(一)強化立體化執法監管體系
構建“空中無人機巡查 水面執法船艇巡航 陸地巡護隊伍網格化值守”的立體監控網絡,實現重點水域、洲灘濕地、候鳥核心棲息地的“無死角”覆蓋。推行“一問題一臺賬、一點位一方案、一整改一銷號”的清單化管理模式,明確問題整改責任主體、整改時限與驗收標準。針對非法捕撈、采砂、排污及濕地破壞等突出問題,建立農業農村、水利、公安、生態環境、林業等部門的聯合執法機制,開展常態化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清理“三無”船舶、禁用漁具,嚴厲打擊非法采砂、產業鏈式漁獲物交易等行為;同時規范垂釣管理,劃定禁釣區與垂釣區,落實“一人一竿”制度。建立動態巡查與快速響應機制,確保違法行為早發現、早制止、早查處。
(二)建設智慧化生態監測網絡
集成高清視頻監控、無人機遙感、衛星遙感、聲紋識別(針對白鶴、江豚等旗艦物種)、水質傳感器等技術,構建“天空地”一體化智慧監測體系。在候鳥遷飛通道、江豚棲息區、主要入湖河口、碟形湖等關鍵節點,布設智能感知設備,實現候鳥種群動態、水生生物活動、水生態環境參數的實時跟蹤與異常預警。推廣應用無人機高光譜巡檢技術,精準識別污染源、植被退化區域及非法活動熱點。在塹秋湖(碟形湖)、主要河口部署智能生態水閘與水質自動監測站,實現生態需水的智能化調控與污染負荷的實時監控,為管控決策提供數據支撐。
(三)實施基于自然的生態修復工程
強化塹秋湖(碟形湖)的“生態避難所”功能,通過智能水閘實施“按需調控”的動態水位管理,匹配水生生物繁殖與候鳥覓食的生態需求。推行“一湖一策”精準修復策略:在水生植被退化嚴重區域,開展人工輔助恢復工程,種植苦草、刺苦草、野生蓮等本土優勢物種;對老化苔草實施科學刈割(避開候鳥覓食高峰期),促進苔草再生;在候鳥核心覓食區營建替代覓食地,保障越冬食物供應。制定極枯水位(如星子站8米以下)應急響應預案,明確水生動物救護、生態補水、供水應急保障等關鍵措施,降低極端干旱的生態影響。
(四)優化流域與區域水資源協同調度
推動建立長江干流與鄱陽湖流域水資源聯合調度機制,將鄱陽湖枯水期生態水位保障納入流域調度核心目標,統籌協調上游水庫群(含三峽水庫)的蓄泄過程,在汛后(9-10月)合理下泄流量延緩退水進程,枯水期(1-3月)保障核心水域生態流量。建立剛性考核機制,將生態流量保障率納入流域調度考核體系。同時,強化流域內工農業節水改造與污水治理,推廣高效節水灌溉技術、循環水養殖模式,提升污水資源化利用水平;挖掘本地生態用水潛力,構建“蓄、引、調”相結合的水資源調控體系,增強枯水期水資源自我保障能力。
(五)完善長效機制與協同治理格局
健全枯水期分級預警機制,以星子站水位為核心指標,劃定12米(藍色預警)、10米(黃色預警)、8米(紅色預警)三級預警線,明確不同預警級別對應的響應措施與責任分工。建立高規格跨區域、跨部門協調機構,打破行政分割,統籌推進湖區生態保護與治理。構建鄱陽湖“水文—生態耦合數字孿生”模型,整合水位、植被、水生生物、候鳥遷徙、污染源等數據,為調度決策、修復成效評估提供科技支撐。將生態流量保障率、濕地保有率、候鳥種群數量等指標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強化生態保護責任落實。探索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設立專項基金,引導退捕漁民轉型參與生態巡護、自然教育、生態旅游服務等工作;在濱湖區域推廣“稻-鳥-漁”共生模式,對踐行生態保護的農戶與經營主體給予精準補貼,推動社區共管與可持續發展。
四、結語
鄱陽湖作為長江經濟帶重要的生態屏障,其枯水期生態保護不僅關乎區域生態安全,更影響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大局。人類活動干擾與枯水情勢的疊加,決定了相關治理工作的長期性與復雜性。解決這一問題,根本在于牢固樹立“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以科技創新突破技術瓶頸,以制度創新破解治理難題,通過執法監管、智能監測、生態修復、水資源調度與社區協同的多維發力,統籌好發展與保護的關系。唯有如此,才能切實維護鄱陽湖生態系統的完整性與穩定性,筑牢長江中游生態屏障,最終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發展目標,讓鄱陽湖這顆“長江之腎”持續煥發生態活力。
(文/柯維 編審/生態零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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