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和全省“清網護鳥行動”、《江西省鳥類等野生動物保護三年攻堅方案(2025-2027年)》等工作要求,結合湘東區實際,決定對舉報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線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予以獎勵。現將舉報破壞鳥類等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的獎勵方式公告如下:
一、舉報范圍
鼓勵舉報下列涉嫌破壞鳥類等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線索:
1.非法獵捕、傷(殺)害行為和禁用工具、方法:徒手或使用毒藥、電擊及電子誘捕裝置、獵套、獵夾、捕鳥網、彈弓、氣槍、弓弩、地槍等禁用工具獵捕鳥類等野生動物;利用熱成像無人機輔助獵捕鳥類等野生動物;采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熏等禁用方法獵捕鳥類等野生動物。
2.非法交易、運輸、利用行為:非法收購、出售、運輸、攜帶、加工、寄遞、經營利用、食用鳥類等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利用電商、直播、短視頻等線上線下非法交易鳥類等野生動物。
3.非法破壞棲息地行為:在林區、河湖濕地、自然保護地、候鳥遷徙通道等區域,非法占用、破壞鳥類等野生動物棲息地、繁殖地、覓食地,影響其生存繁衍的行為。
4.非法繁育行為:未取得相關合法手續,非法飼養、繁殖鳥類等野生動物。
5.其他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舉報方式
萍鄉市公安局湘東公安分局:110
萍鄉市湘東區林業局:0799-7102571
萍鄉市湘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0799-3436023
現場報告:湘東區林業局5樓502室(湘東區政府院內 6棟)
三、獎勵標準
對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根據案情及危害情節輕重,獎勵金額100-1000元。具體標準為:
1.經核查立為行政案件的,根據情節輕重,獎勵金額100-500元;
2.經核查立為刑事案件的,根據情節輕重,獎勵金額600-1000元。
3.對主動上交獵捕工具的,予以適當獎勵。
四、獎勵領取
1.舉報人自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60日內,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
2.逾期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獎勵。
五、其他事項
1.湘東區行政區域范圍內均為禁獵區,全年為禁獵期。
2.鼓勵廣大群眾勇于揭發舉報,對舉報人身份信息、舉報內容將嚴格保密,無關人員不得查閱報告受理記錄。對泄露舉報人員信息、打擊報復舉報人員的行為,將依法從嚴從重懲處,切實保護舉報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3.保護野生動物人人有責,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發現破壞鳥類等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均有報告的義務,對于包庇窩藏違法犯罪嫌疑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本公告最終解釋權歸湘東區林業局所有。
萍鄉市公安局湘東公安分局
萍鄉市湘東區林業局
萍鄉市湘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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